促进金融市场功能深化和健康发展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2022-02-14

近日,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以下简称“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债券借贷业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邱亦霖表示,随着债券借贷业务快速发展,特别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机构与债券借贷需求的持续增加,原有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办法》延续了此前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改革思路,目的是在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债券借贷交易需求的同时,有效提升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和稳健性。

对此,人民银行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提高做市商头寸管理能力,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金融市场功能深化和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办法》内容详实全面,涉及债券借贷业务的多个方面。《办法》要求,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应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法人类金融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应遵循公平、诚信、风险自担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参与债券借贷的,应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借入债券的,应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有明确的授权和责任承担机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办法》明确,债券借贷发生违约时,债券借贷双方应根据主协议相关条款处置,或者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处置完成、接到生效的仲裁或诉讼裁判结果的次一工作日12时前,将最终结果送达交易平台和债券结算服务机构。

《办法》提出,同一参与者通过债券借贷融入标的债券的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20%(含20%)或单只标的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的10%(含10%)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应在次一工作日12时前向交易平台和债券结算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债券借贷业务发展,为机构开展债券借贷业务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提升债券借贷市场运转效率。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办法》出台,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并结合我国市场特点,就债券借贷双方权责义务、履约保障品、主协议、债券借贷最长期限、发生标的债券付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有助于保障市场参与者利益,同时,将促进债券借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邱亦霖也表示,“一方面,《办法》针对债券借贷业务在履约保障品、主协议、集中债券借贷等方面进行修订,在规范债券借贷发展、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提升债券借贷市场的交易效率,增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大额借贷报告及披露、风险监测、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在满足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多样化交易需求的同时,有利于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促进金融市场功能深化和健康发展。”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首席分析师陈健恒认为,在《办法》引导下,未来债券借贷市场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市场参与者也有望进一步扩容,债券借贷市场的弹性、深度和广度都可能会有所提高。